星期六, 3月 31, 2007

追星

星期三午飯後到白田公共圖書館閱覽明報,頭兩版報道了一名名為楊娟的女子情迷上劉德華達十六年之久,這十多年間,她家人為了這個嗜好而令其家人負債累累。最終連楊娟的家父斷送了其寶貴的生命。

即使楊娟小姐返回內地,楊小姐也準備再次來港找劉德華「談幾句」。

這事可以說是反映了楊家對楊娟小姐追星夢的無知。也可能反映著內地的教育制度對這些「追星」的事情的處理可以說是沒有。會否是內地的生活較香港的貧乏,除了讀書、工作外,對外間世界可以說是一無所知,特別是互聯網於十多年前未及現時發達,資訊流通當有來自香港的偶像到臨的時候,或會受到當地的居民歡迎及追蹤,但好像楊小姐的情況可以說是罕見。

但對於楊娟的鍥而不捨希望能和劉德華「談幾句」的願意,「動員」到全家人到香港為求和心愛的偶像「談幾句」,會否太盲目?也許其父母「太疼愛」楊娟,以致沒有理由或需要引導楊娟在追星之時應以較理性的態度看待,最終連一家之主都斷送了其生命,會否本未倒置?

整件事看,奇怪在為何會願意花十多年青春,只為了和一位自己心愛的偶像「談幾句」,是否這麼簡單?如果以香港人最實際的做法,當然係「搵錢至上」,假設在十八歲之時開始投身社會工作,每月可以掙取六千元,每年就可以掙七萬二千元。如果薪資不變的話,最少在這十年間可以淨掙取七十二萬元。況且還有可能升職加薪的機會,可以掙的金錢可能不止這數。於1995-97年經濟較暢旺期間,全期的收入可能不止這數,若果是一個「醒目仔」「醒目女」,或已有能力自置物業,除了正職之外,可以有一所物業收租,增加收入。或在股市暢旺的時期中大撈一筆,所賺的錢可能以十萬計。在學生時期的崇拜的偶像,或會成了歷史。

對於一些保守的家長或老師來看,這個正是一個好的反面教材,認為學生不應過於追求偶像,應投放多些資源及時間於學習上。只要適當地引導學生有關追星的好與壞,以及在有需要時可以在生活中去幫助他們解決困難,以及家長、老師及學校等方面,多點培養學生有不同的嘗好,不但令他們對追星的重要性稍為減低,而且可以給學生們擴闊視野。有時與其禁制不作追星的行為,為何不多花時間指引他們?這情況好比某些學校禁止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一樣,即使是有這校規存在,但學生還要攜帶手提電話上學一樣,而且部份學生的手提電話價值達兩千元或以上,與其是完全禁止,為何不訂立一些守則,加上適當指導學生,還會比控制更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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