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2月 14, 2006

情人節我感

上星期六某台電視新聞有關情人節的新聞報道。稱有一對夫婦一同走了五十六年的時間。而夫婦之間最大的禮物,便是對方可以成為人生的同行者達半世紀之久。

婚姻,本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特別是在今天講求個人感覺的環境中,更為珍貴。

近數年間,有關情人節的廣告很多。有七百大元的晚餐、一千三百大元的花,這些都是情人節內的最基本花費。但是,這是需要的嗎?

花上二千元,換取情人節一點浪漫。如果今天的我有女朋友,可能我花不起。況且如果要向女朋友或心儀的女孩示愛的話,為何一定要在情人節中表白?

這些消費,能否拉近大家的距離?相信只會有霎時的浪漫,但是,浪漫過後,距離還近嗎?

愛情本身係互動的。需要大家投入才可。再多的物資,只會換取短暫的快樂,快樂過後,還不是覺得缺了甚麼?

有時寧願見到男女朋友之間在海旁、在沙灘上漫步,花費不多又可以促進大家的感情,還不是更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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